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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长电人字【2026】4号教师培训管理办法

更新时间:2026-03-12 编辑:信息发布员 浏览:70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教师培训管理办法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第一章 总则

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落实《关于全面深化 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等文件要求,规范教师培训 工作,加强培训费管理,提高培训质量与经费使用效益,结合 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 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单位使用培训费开展校外 专家专题培训授课、指导等活动,以及全校专职教师各类培训 的组织、实施、管理与考核等相关工作,覆盖校内专职教师外 出参加培训及聘请的校外培训专家。

  第三条 教师培训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 (一)思政与业务并重: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培训全过 程,兼顾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提升。 (二)分层分类施训:针对不同层级教师需求制定差异化 方案,按需施教、学用一致。 (三)校企协同育人:深化产教融合,推动教师企业实践 与教学资源转化相结合。2(四)注重实效导向:培训成果与教师考核、岗位聘任、 职称晋升挂钩,确保培训落地见效。

  第四条 教师培训工作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牵头组织,其 他行政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分工协作,共同落实培训任务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第二章 培训类型及对象

  第五条 专业带头人专项培养培训 (一)培训对象:专业带头人,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,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、较强团队组织协调能力, 且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科研课题的教师。需能引 领专业发展方向,对接行业产业需求,在专业建设、团队培 育、产学研融合中发挥核心作用。 (二)培训目标:提升专业带头人的学科引领能力、团队 建设能力、产学研融合能力,使其能够带领团队对接行业发展 需求,推动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。

  第六条 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 (一)培训对象:骨干教师指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,在教 学或科研方面表现突出,承担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或作为核心成 员参与重点科研项目的教师。须具有较强的教学创新意识和科 研攻坚潜力,是专业带头人的后备力量。 (二)培训目标:强化骨干教师的教学创新能力、科研攻 坚能力、实践指导能力,使其成长为专业带头人的后备力量。

  第七条 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培训 (一)培训对象:中青年教师指年龄在 40 岁以下,教龄3未满 10 年,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。需处于教 学科研能力提升的关键成长期,以夯实教学基本功、培养科研 素养为核心目标。 (二)培训目标:夯实教学基本功,提升实践操作能力与 科研素养,培养教学科研骨干与学术拔尖人才。

  第八条 新入职教师培训 (一)培训对象:本年度公开招聘、引进的专任教师,从 教未满三年的教师。 (二)培训目标:帮助新教师快速掌握学校基本情况与管 理制度,掌握教学基本技能,筑牢师德底线,快速适应岗位要 求。

  第九条 访问学者、学历提升等时长超过 3 个月的培训项 目,教师需与学校签订协议书,明确服务期与责任义务。专业 带头人、骨干教师优先参与此类高水平培训项目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第三章 邀请校外专家做专题培训

  第十条 为提升学校培训的专业性与针对性,各单位、部 门可根据教学、科研及工作发展实际需求,邀请校外行业、学 术领域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授课、指导等相关活动,相关工作的 组织实施、费用标准均遵循本章规定。

  第十一条 邀请校外专家培训流程 (一)提交立项申请:各单位、部门根据专题培训需求, 填写钉钉培训立项申请,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批,中心 结合专家职称证书、过往授课记录等材料,对专家资质、学术4背景、授课经历、行业声誉等进行全面核实,确保专家能够胜 任专题培训任务。 (二)培训实施与服务保障:申请部门负责专家培训期间 的日常联络与服务保障工作,提前完成培训场地布置、教学设 备调试、培训资料准备等前期工作。

  第十二条 讲课劳务费用标准 劳务费为聘请校外师资授课的费用,支付标准设上限,按 实际发生学时计算(每学时不少于 45 分钟,每半天最多按 4 学时计算),具体标准为: 专家类别 每学时最高不超过(元) 院士 / 全国知名专家 4000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2000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1000 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 600 企业、行业高管根据职务对应上述专业技术职称标准,经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、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后,劳务费 参照上述标准执行;现场授课与直播授课同时进行、为多班次 一并授课的,不重复计算讲课费。

  第十三条 培训确需从异地(含境外)邀请授课老师且路 途时间较长的,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、学校主要负责人书 面批准后,讲课费可按不超过 50%增加;师资费中除讲课费 外,其他与授课相关的费用按实报销,不计入讲课费标准。

  第十四条 其他费用标准5(一)交通费:授课老师交通费按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和 标准凭据报销,市外授课教师交通费按实报销,市内授课教师 往返交通费单次不高于 200 元; (二)住宿费与伙食补助:培训期间的住宿费、伙食补助 费,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,参训人员及授课教师不再额外领 取补助; (三)场地费、资料费等:在学校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内 据实报销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第四章 培训内容与形式

  第十五条 共性培训内容 (一)师德师风教育: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 论述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、师德典型案例,开展“师德师风” 系列培训活动。 (二)教学能力核心模块:涵盖课程思政与 OBE 理念融入 教学、教案设计、备课方法、课堂组织管理、现代教育技术应 用、教师比赛、实践教学案例等内容。 (三)科研与实践能力模块:包括学术论文写作、科研项 目申报、专利转化等内容。

  第十六条 分层进阶培训内容 (一)高阶提升内容:面向专业带头人、骨干教师,设置 学科前沿技术、高水平团队建设、重大科研项目管理、国家级 精品课程建设、产学研深度融合等专题内容。 (二)中坚强化内容:面向骨干教师、中青年教师,设置6教学创新大赛经验分享、数字化教学工具应用、学科竞赛指 导、省部级科研项目申报技巧等专题内容。 (三)基础夯实内容:面向新入职教师,设置教学基本功 训练、实验室安全操作、政策制度与校史校情培训,介绍学校 发展沿革、办学特色及学科专业建设方向等专题内容。

  第十七条 培训形式 (一)集中授课: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,开展专题讲 座、政策解读、经验分享会,覆盖全体教师共性培训内容。 (二)导师结对:为专业带头人配备行业专家顾问,为骨 干教师、中青年教师、新入职教师配备副高以上职称“双师型” 导师,实行一对一指导。 (三)观摩研讨:组织校史馆参观、优秀教师示范课堂观 摩、教学改革研讨会、校企联合工作坊等活动。 (四)实践研修:分层次落实企业实践时长要求,推动教 学资源转化。 (五)学术交流:支持教师参与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, 牵头或参与校级学术研讨会,分享培训与实践成果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第五章 培训管理及年度培训计划

  第十八条 每年 12 月底前,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发展需求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,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汇总。教学发展中心 负责制定各学院培训方案,统筹培训资源;各学院负责本单位 教师的培训组织、导师选派、考核评价,为教师建立培训档 案。7培训计划应包含预算明细,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财务处 审核后,纳入学校年度预算。  

  第十九条 进修培训期间行为规范 (一)教师在各类进修、培训期间,严禁出入涉黄、涉 赌、涉毒等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明令禁止的不正当场所。 (二)境外进修学习期间,未经学校及国际进修单位联合 批准,不得擅自离开进修所属国家或地区。 (三)严禁实施个人不当行为,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课堂 教学秩序、损害学校声誉形象。 (四)违反上述任一条款的,直接认定本次培训考核不合 格,取消今后各类进修培训项目的申报资格;情节严重的,立 即终止其进修培训资格并通知其回国,学校将依据相关规章制 度予以追加处理。

  第二十条 培训报销结算流程 报销凭证要求: 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 1.培训立项申请表(校内/外)、拟聘专家来校讲座信息 表(附件 1); 2.培训通知(正式盖章或官方发布版); 3.培训日程安排; 4.费用发票(符合财务规定); 5.培训总结或学习报告(培训结束后 2 周内提交); 6.报销标准:外出培训的交通、住宿、伙食补助等按《长8春电子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》执行;培训费(含报名费、 资料费)按实际发生额报销,原则上不超过预算标准; 7.未审批不报销: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培训项目,费用一 律不予报销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第六章 考核与成果运用

  第二十一条 分层考核标准 (一)专业带头人考核 1.核心指标:专业建设成效、团队建设成果、产学研合作 项目数量、科研成果转化效益。牵头组建教学科研创新团队,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科研课题,每学年至少组织 1 次校级学术研讨会。带领团队与行业龙头企业共建产学研合作 基地,开发校企联合课程,推动课程思政、OBE 理念深度融入 课程体系,转化科研成果为教学资源。 2.考核方式: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评估,结果分为优秀、 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 (二)骨干教师考核 1.核心指标:教学创新成果、科研论文/项目级别、实践 教学指导成效、教师/学生竞赛获奖情况。主持 1 门校级及以 上精品课程或在线开放课程建设,每学年开展不少于 1 次公开 教学。 2.考核方式: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评估,结果分为优秀、 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 (三)中青年教师考核91.核心指标:导师评价、公开教学评议、教学成果转化、 企业实践评价、科研参与情况。每学期跟班听课不少于 1 门, 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备课、试讲、撰写教案等助教工作;掌握现 代教育技术与教学云平台使用方法,参与课程建设与教改项 目。 2.考核方式: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评估,结果分为优秀、 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 (四)新入职教师考核 1.核心指标:协助导师开展课题研究,撰写学术论文,参 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,评估平时表现;进行课堂讲课实践。 2.考核结果: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评估,结果分为优秀、 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,合格者方可转正。

 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运用 培训考核合格结果纳入教师个人档案,作为岗位聘任、职 称晋升、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。 专业带头人、骨干教师考核优秀者,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 以上人才项目;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对应资格,暂停下一年度 高水平培训申报资格。 中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者,延长培养期限;连续两次不合 格的,调整工作岗位。 培训后效果跟进:各单位需在培训结束后 2 周内组织内部 学习,分享心得并提交学习报告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,学校将 对报告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第七章 附则

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。

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 附件:培训立项申请表(校内/外)

附件:培训立项申请表(校内外)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