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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长电人字【2025】14号-双师型认定办法

更新时间:2026-02-28 编辑:信息发布员 浏览:103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培养与认定办法

    根据《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 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》,进一步强化教师实践性能力 训练,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,建设一支既有较高理 论水平、又有较强实践技能的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队伍,结合 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需要,特制定本办法。、

    一、指导思想

   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的关键。根据学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理念,建设一 支教学、科研、实践均过硬的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队伍,以全 面提升教师的实践力、创新力和竞争力为导向,切实保障应用 型人才培养质量,强化对教师实践性能力及行业背景的培养, 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师队伍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
    二、基本原则

    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、学校与行业 单位相结合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,理论与实践并重、教学 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、考取资质证书与专业能力培训并重的原 则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三、建设路径和目标任务

   (一)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、学校 与行业单位相结合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。         (二)通过三年的努力,建设一支熟悉行业企业需求、理 论经验丰富、实践教学能力强的专兼职结合的“双师双能型” 教师队伍。

   (三)各教学单位要将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教师有计划地 安排到企业、行业或校外实验实训室从事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或 管理工作。教师在三年内要累计有 6 个月时间在企业参加实 训,实训期满要将企业的证明、鉴定材料及个人学习工作报告 报人事处备案。

    四、 “双师双能型教师”标准

   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,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: 

   (一)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(含行业 特许的资格证书,或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者)。

   (二)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(高级、中 级)。

   (三)近三年中有半年以上(可累计计算)在企业第一线 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,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 动。

   (四)近三年主持(或主要参与)两项应用技术研究,成 果已被企业(学校)使用,达到同行业(学校)中先进水平, 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五、 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的认定条件及程序

   (一)基本条件 1.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、文化素质,熟悉职业教育教 学基础理论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。 2.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、专业知识,了解相关学科的 专业知识,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。每年完成教 学工作量不少于 180 学时(含实践教学)。 3.热爱职业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师德高尚。 4.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、技术 应用能力。

   (二)认定条件 

    1.教学能力要求

   (1)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。

   (2)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一项: a.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 b.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从事本专业 课程教学满三年。 c.取得硕士以上学位。 d.近五年获得省级优质课证书。 

    2.专业技能条件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):

   (1)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任职资格;或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 业资格;或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中级工职业资格且在相关专 业教学满 5 年及以上。

           (2)近五年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技能竞赛(教师组)获 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;艺术类专业教师获得省级政府或行业协 会举办的专业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。

   (3)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高校技能大 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。

   (4)近五年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奖。

   (5)获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(如:执业医师、注册会计 师、二级建造师等)。

   (6)国际、国内知名企业职业资格认证(如:Adobe 中国 认证设计师等)。

    3.以下几种情况不参加认定

   (1)公共基础课教师。

   (2)所教课程与其获得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专业方向不 相关。

   (3)职业技能考评员。

   (三)认定程序 

    1.教师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长春电子科技学院“双师双 能型”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》(附件 1),并提交相关支撑材 料,交所在学院、部门统一审核。 

    2.申请人所在学院、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和提交的材料 进行初审,初审合格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院人事处。 

    3.人事处会同教务处、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报学 校批准。

    4.学校认定的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由人事处备案管理,并 发文公示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5.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,一般为每 年 10 月。

    六、附则

   (一)对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,学院优先安排参与校本教 材编写、项目开发与建设、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 目。学院在职称评审、骨干教师培养、名师选拔、省市拔尖人 才推荐等方面,向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倾斜。

   (二)优先资助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、行业培训或企业研 修。

   (三)发生教学事故或师德失范行为的,视情节轻重暂停 或撤销资格。在技能证书、企业经历等材料中造假的,取消资 格并追回奖励。

   (四)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,自 2025 年 12 月 11 日 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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