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
为强化管理、严明纪律,增强教职工事业心和责任感,建 立良好、有序的教学、工作、生活秩序,结合工作实际,现将 考勤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作息、打卡时间
每周工作五天。
工作时间:夏季为上午8:30-11:50,下午13:00-16:20;
冬季为上午8:30-11:50,下午12:40-16:00;
上班打卡时间:早8:30之前,下班打卡时间:夏季16:20 之后,冬季16:00之后;乘坐班车的以班车到校时间为准。周 六、周日休息(特殊岗位除外)。
二、打卡及请假方式
使用钉钉软件中的考勤和请假程序。
三、打卡范围
全体教职工。
行政教辅人员按照正常工作日打卡;专任教师根据实际情 况在上课前或下课后打卡。
有外出业务的需提前OA提交外勤申请,并到办事地点进行 外勤打卡;人事处根据打卡情况计发工资;特殊情况的需经单 位负责人与分管校长签字报人事处。
四、请假制度
教职工因事、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请假手续,否则视为旷工。
(一)事假
1.请事假三日(含三日)以内,需提前经本单位负责人批 准。
2.请事假三日以上七天以内,需提前经本单位负责人、分 管校长同意。
3.请事假七天以上,需提前经本单位负责人、分管校长、 分管人事校长同意。
4.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。
(二)病假
1.病假三日以内(含三日)需本单位负责人批准;三日以 上者需经本单位负责人、分管校长、分管人事校长批准。请病 假超过三个工作日,须持市区级以上(含市区级)医院诊断书。
2.工资发放:请病假在3日(含3日)以内的,工资正常发 放;3—7日(含7日)按日工资的70%发放;7—15日按日工资 的60%发放;15日以上按市最低工资的80%发放。
(三)公出因公事外出的教职工应提前OA提交外勤申请,经所在单位 领导及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出行。 (四)婚假教职工婚假为七天,婚假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,报人事处 备案。婚假不含公休日,如遇寒暑假和法定假日的不再补休, 超期按事假处理。婚假为带薪休假。
(五)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,丧假为三天。丧假由本单位负责人 批准,报人事处备案,超期按事假处理。丧假为带薪休假。
(六)产假女职工产假为120天,女职工流产依据医院诊断给予20天 到30天休假。产假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,报人事处备案。超期 按事假处理。 男职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期(含公休日或法定假日)。女 职工休生育产假期间只发放岗位工资,生育津贴全额发放;男 职工护理假期工资正常发放。
五、处理办法
1.无故迟到、早退30分钟以内的口头警告,每月累计2次 扣除一日工资;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除半日工资;1小时以 上扣除当日工资(上课教师迟到、早退、误课等情况,按教学 文件规定处理)。
2.钉钉未打卡且无情况说明的按旷工处理。
3.旷工期间不支付工资,并按规章制度给予警告、记过等 纪律处分;年度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,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, 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4.代打卡(含虚拟软件定位打卡)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,首次发现予以书面警告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;年度累计 两次及以上,经工会同意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5.单位(部门)发生多人连续旷工多次或出现代打卡情况 的除按劳动纪律给予处分外,取消个人年底评优资格,同时报 请校长办公会审定该单位(部门)年底评优资格。
6.人事处将不定期通过部门协查、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考 勤抽查;抽查中发现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无正当理由不在岗 的,按以下方式处理:
(1)首次违规:予以书面警告并扣发当日工资;
(2)年度累计2次:扣发3日工资并通报批评;
(3)年度累计3次及以上: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,取消 个人和所在部门年度评优资格。
六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七、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,以往印发考勤办法同时废止。